本網站最後核對日期:

Abemaciclib

商品例:Verzenio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3/6/1
本站最後更新
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Abemaciclib

9.107.Abemaciclib (如 Verzenio):(113/3/1、113/6/1)
1.併用內分泌療法(tamoxifen 或芳香環酶抑制劑),作為荷爾蒙受體(HR)陽性(ER 或
PR>30%)、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(HER2)陰性、淋巴結陽性,高復發風險之早
期乳癌成年女性病人的輔助療法,須符合下列高復發風險條件之一(113/3/1、
113/6/1):
(1)pALN (positive axillary lymph nodes,陽性腋下淋巴結) ≥4。
(2)pALN (陽性腋下淋巴結)為1-3 且腫瘤大小≥5 cm。
(3)pALN (陽性腋下淋巴結)為1-3 且腫瘤細胞分化第3級。
2.使用前,須接受標準之化學及放射輔助治療方可申請使用。使用中,若疾病惡化須停
止使用且不得再使用其他 CDK4/6抑制劑。
3.使用前,僅能接受最多12週的內分泌治療,且應於手術切除後16個月內接受本品治
療。
4.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每24週須再次申請並檢附療效評估資料,若疾病有惡化情
形須停止使用。
5.每日至多使用2錠,使用不得超過2年。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13/3/1113/6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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