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網站最後核對日期:

Afatinib

商品例:Giotrif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3/10/1
本站最後更新
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Afatinib

9.45.Afatinib(如 Giotrif):(103/5/1、106/11/1、108/6/1、108/11/1、109/4/1、
109/6/1、109/10/1、111/4/1、113/3/1、113/6/1、113/10/1)
1. 限單獨使用於:
(1)具有 EGFR-TK 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(即第ⅢB、ⅢC 期或第Ⅳ期)之肺腺癌
病患之第一線治療,需檢附 EGFR 基因檢測結果報告,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
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。(108/6/1、108/11/1、113/6/1)
(2)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,但仍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
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。(108/6/1)
2.使用注意事項(106/11/1、108/6/1、109/4/1、109/10/1、111/4/1、113/3/1)
(1)用於具有 EGFR-TK 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之第一線治療:病歷應留
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,及 EGFR-TK 基因突變檢測報告。
(2)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:病歷應留存曾經
接受含鉑類化學治療之證明,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(如胸部 X 光、
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),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(measurable)的病灶為
優先,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,則可評估(evaluable)的病灶亦可採用。
(108/6/1)
(3)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,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,如每4週需
追蹤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,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(如胸部 X
光或電腦斷層)。(106/11/1)
(4)使用本藥品後,除因耐受性不良,否則不得轉換類似藥理機轉之其他酪胺酸激酶
阻斷劑(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, TKI)。
(5)本藥品與 gefitinib 及 erlotinib 不得併用。(109/4/1)
(6)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,與 osimertinib、dacomitinib 及 bevacizumab 併用
erlotinib 之治療組合僅得擇一使用,除因耐受性不良,不得互換。(109/6/1、
109/10/1、111/4/1、113/3/1、113/10/1)
Ⅰ.如需更換使用 osimertinib,必須符合 osimertinib 第一線使用於具有 EGFR
Exon 19 Del 或 Exon 21 L858R 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(即為 IIIB、
IIIC 期或第Ⅳ期)肺腺癌病患之限制。(109/6/1、111/4/1、113/10/1)
Ⅱ.如需更換使用 dacomitinib,必須符合 dacomitinib 第一線使用於具有 EGFR-
TK Exon 19 Del 或 Exon 21 L858R 點突變,且無腦轉移(non-CNS)之局部侵犯
性或轉移性肺腺癌之限制。(109/10/1)
Ⅲ.如需更換使用 bevacizumab 併用 erlotinib 之治療組合,必須符合
bevacizumab 第一線使用於具有 EGFR Exon 21 L858R 突變且腦轉移之無法手術
切除的轉移性(第Ⅳ期)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肺腺癌之限制。(113/3/1)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03/5/1106/11/1108/6/1108/11/1109/4/1109/6/1109/10/1111/4/1113/3/1113/6/1113/10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Powered by: JIL, TVGH Dep of Oncology, 20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