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4/10/1
- 本站最後更新
- 最後核對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Amivantamab 9.126.Amivantamab(如 Rybrevant):(114/10/1) 1.與 carboplatin 及 pemetrexed 併用,適用於罹患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(EGFR) exon 20 插入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(NSCLC)的成人病人,作為第一線治 療。 2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: (1)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,及檢具表皮生長 因子受體 (EGFR) exon 20插入突變分析檢測結果報告,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 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。 (2)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,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,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 評估資料,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。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14/10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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