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4/10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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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9.2.Carboplatin(如 Paraplatin;Carboplatin inj):(112/12/1、114/2/1、114/6/1、 114/8/1、114/10/1、115/6/1、115/8/1) 限 1.卵巢癌患者。 2.腎功能不佳(CCr<60)或曾作單側或以上腎切除之惡性腫瘤患者使用。 3.與 pembrolizumab 及 paclitaxel 併用於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,患 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。(112/12/1) 4.與 atezolizumab 及 etoposide 併用,或與 durvalumab 及 etoposide 併用於擴散期 (extensive stage)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時,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 付規定。(112/12/1、114/2/1) 5.與 pembrolizumab 及 pemetrexed(限使用 Pexeda、Apeta、Pemetrexed Sandoz 或 Alimta Avos)併用,或與atezolizumab及bevacizumab(限使用Alymsys、Avastin、 Abevmy 、 Vegzelma 或 Mvasi) 、 paclitaxel 併 用 , 做 為 轉 移 性 且 不 具 有 EGFR/ALK/ROS-1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,患者需符合免 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。(114/6/1、114/8/1、115/8/1) 6.與pembrolizumab及paclitaxel併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(第II期至第IIIb期,cT1c N1-2或 T2-4 N0-2)病人的術前前導性治療用藥,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 品給付規定。(114/6/1) 7.與amivantamab 及pemetrexed 併用於罹患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(EGFR) exon 20 插入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(NSCLC)的成人病人,作為第一線治療。 (114/10/1) 8.與 nivolumab 併用於可切除(腫瘤≧4公分或淋巴結陽性 N1/N2(排除 N3),且無疾病 轉移M0)之不具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成人病人, 至多3個療程,且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。(115/6/1) 9.與 dostarlimab 及 paclitaxel(除 GENETAXYL CREM LESS 及 TAXOL 以外)併用,至多 使用6個療程,接續單用 dostarlimab 用於治療患有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(dMMR) 或微衛星高度不穩定性(MSI-H)之原發性晚期或首次復發性子宮內膜癌(EC)成人 病人第一線治療,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。(115/8/1)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12/12/1114/2/1114/6/1114/8/1114/10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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