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3/6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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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Ceritinib 9.59.Ceritinib(如 Zykadia):(106/9/1、106/11/1、108/7/1、108/12/1、111/2/1、 111/8/1、112/11/1、113/6/1) 1. 適用於 ALK 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。(108/7/1、111/8/1) 2.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: (1)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,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。 (2)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 ALK 突變檢測報 告,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。(108/12/1、111/2/1、 113/6/1) (3)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,如給藥4週後,需追蹤胸部 X 光或電腦 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,往後每4週做胸部 X 光檢查,每3個月需追蹤其作為評估 藥效的影像(如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),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。(108/12/1、 112/11/1) 3. Ceritinib 與 crizotinib、alectinib、brigatinib、lorlatinib 用於 ALK 陽性之 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時,僅得擇一使用,除因病人使用後,發生嚴重不良 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,不得互換。(108/7/1、108/12/1、111/8/1、112/11/1) 4. 每日最大劑量限450mg。(108/7/1)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06/9/1106/11/1108/7/1108/12/1111/2/1111/8/1112/11/1113/6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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