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09/12/1
- 本站最後更新
- 最後核對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Clofarabine 9.57.Clofarabine(如 Evoltra):(106/1/1、109/12/1) 1.使用於先前接受至少兩種化療療程(如 TPOG 之療程表)治療無效或已復發第二次或以 上之急性淋巴母細胞白血病(acute lymphoblastic leukemia)病,且計畫進行造血 幹細胞移植的病人(限21歲以下),每位病人限給付一療程。 2.須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申請時須檢附完整之造血幹細胞移植計畫,並詳細記載確 認捐贈者名單、確認移植之執行醫院及移植前調適治療等資料。 3.不得與 blinatumomab 併用。(109/12/1)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06/1/1109/12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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