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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uquitinib

商品例:Fruzaqla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5/6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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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Fruquitinib

9.136.Fruquitinib (如 Fruzaqla):(115/6/1)
1.用於先前曾接受下列療法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(mCRC)病人,療法包括
fluoropyrimidine、oxaliplatin、irinotecan為基礎的化療,和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
(anti-VEGF)等療法;若K-RAS為原生型(wild type),則需再加上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
子受體(anti-EGFR)療法。
2.需檢附All-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結果報告,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
則十二。
3.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每次申請之療程以8週為限,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
(如:影像學)證實無惡化,才可繼續使用。
4.Fruzaqla 5mg 每日至多給付1粒,Fruzaqla 1mg 每日至多給付4粒。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15/6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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