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4/10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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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Midostaurin 9.76.Midostaurin (如 Rydapt):(109/2/1、113/6/1、114/10/1) 1. 限用於新確診為 FLT3突變陽性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(AML)成人病患之標準前導與鞏固性 化療時合併使用。 2. 需排除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(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,APL)的患者。 3. 首次用於標準前導期,可免事前審查,以2個療程為限,若2個療程後仍未達完全緩解 之病患即不得再使用。 4. 續用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申請時須檢附 FLT3突變陽性檢測結果報告,且需符 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,及日期、化學治療處方紀錄及療效評估, 每次續用申請以2個療程為限,並需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進展,才可 繼續使用。每人以總共給付6個療程為上限。(113/6/1) 5. 若病患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後則將不再給付本藥品。 6.本藥品與 quizartinib 僅得擇一使用,除因耐受性不良,不得互換。(114/10/1)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09/2/1113/6/1114/10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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