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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malidomide

商品例:Pomalyst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3/9/1
本站最後更新
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Pomalidomide

9.62. Pomalidomide(如 Pomalyst):(107/1/1、109/2/1、112/4/1、113/9/1)
1.與 dexamethasone 合併使用,核准用於多發性骨髓瘤病人,且先前接受過含
lenalidomide 和 bortezomib 在內的至少兩種療法,且確認完成前次治療時或結束治
療後六十天內發生疾病惡化(disease progression)。
2.限與 elotuzumab 及 dexamethasone 併用,治療之前曾接受過至少兩種療法(包括
lenalidomide 和蛋白酶體抑制劑)的多發性骨髓瘤成年病人。(113/9/1)
3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:(107/1/1、112/4/1)
(1)初次申請以3個療程為限,且需同時符合下列Ⅰ.與Ⅱ.的條件:(112/4/1)
Ⅰ.具有下列任一疾病惡化的指標: 病人開始治療前須在連續2次評估中均符合同一
指標 (但若為 plamacytoma 體積增加,或是新產生的 bone lesion(s)或新
plasmacytoma,則僅需1次評估):(112/4/1)
.若前一線治療中 M component 最低值≧5 g/dL,血清 M 蛋白需增加≧1 g/dL;
若前一線治療中 M component 最低值<5 g/dL,血清 M 蛋白需增加≧0.5g/dL。
.Urine M-protein 需增加≧0.2 gm/24Hr,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加
≧25%。
iii.在 non-secretary myeloma 病人,骨髓漿細胞 (plasma cells)之比例絕對值
增加≧10%,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加≧25%。
iv.新產生的 bone lesion(s)或 plasmacytoma;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。
v.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≧50%。
vi.周邊血液中漿細胞比例≧20%或漿細胞絕對值≧2000 cells/μL。
Ⅱ.出現下列任一臨床症狀:(112/4/1)
.新產生的 bone lesion(s)或 plasmacytoma;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。
.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≧50%。
iii.高血鈣(corrected serum calcium>11.0 mg/dL 或 2.75 mmol/L)。
iv.貧血(Hemoglobin 下降幅度≧ 2gm/dL 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)。
v.腎功能惡化(eGFR 需下降幅度≧25%),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。
vi.出現其他 end-organ dysfunctions。
(2)再次申請時必須確定 paraprotein (M-protein)未上升(即表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
穩定狀態);或對部分 non-secretory type 多發性骨髓瘤病人以骨髓檢查 plasma
cell 為療效依據,證明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狀態,方可繼續使用。續用時的
申請以3個療程為限。疾病若發生惡化情形應即停止使用。(107/1/1、112/4/1)
4.每人終生以10個療程為上限,Pomado 則每人以6個療程為上限。(107/1/1、
112/4/1、113/9/1)
5.不得與其他蛋白酶體抑制劑(proteasome inhibitor)或免疫調節劑
(immunomodulatory drugs)併用。 (109/2/1、112/4/1)
6.112年3月31日以前已核定用藥之病人,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,使用至總療程上限
(即終生10個療程,Pomado 則每人6個療程)或使用期間發生疾病惡化為止。
(112/4/1、113/9/1)
7.每日最多處方1粒(113/9/1)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07/1/1109/2/1112/4/1113/9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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