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0/5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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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Pralatrexate 9.65.Pralatrexate(如 Folotyn):(107/10/1、110/5/1) 1.用於接受化學治療失敗後之復發或頑固性周邊 T 細胞淋巴瘤(PTCL)病患,作為進行 骨髓/造血幹細胞移植期間之銜接治療。 2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初次申請時應檢附移植計劃資料。 3.每人至多給付3個療程,第1個療程後需進行疾病評估,若病情仍持續惡化,應即停 止使用。(110/5/1)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07/10/1110/5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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