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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mucirumab

商品例:Cyramza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0/5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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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Ramucirumab

9.92. Ramucirumab (如 Cyramza):(110/5/1)
1.單一療法適用於接受過 sorafenib 治療失敗後之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
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,且 alpha- fetoprotein (AFP)≥ 400ng/mL 之 Child-Pugh
A class 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。
2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初次申請之療程以12週為限,之後每8週評估一次。送審
時需檢送影像資料,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。
3.Ramucirumab 與 regorafenib、nivolumab 僅能擇一使用,不得互換。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10/5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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