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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otrectinib

商品例:Augtyro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5/2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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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Repotrectinib

9.131.Repotrectinib(如 Augtyro):(115/2/1)
1.單獨給付於在 crizotinib 或 entrectinib 治療中惡化之 ROS1陽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
性非小細胞肺癌的成人病人。
2.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:
(1)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,以及符合診斷之ROS-1突變
檢測報告,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。
(2)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以3個月為限,再次申請時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,如給藥
4週後,需追蹤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,往後每4週做胸部 X 光檢
查,每隔8週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(如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),若病情惡化
即不得再次申請。
3.每日最大劑量限320mg。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15/2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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