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4/6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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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Sorafenib 9.34.Sorafenib(如 Nexavar):(98/10/1、100/6/1、101/8/1、104/12/1、105/11/1、 106/1/1、107/7/1、108/6/1、108/12/1、109/1/1、112/8/1、114/2/1、114/6/1) 1.晚期腎細胞癌部分: (1)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受 interferon-alpha 或 interleukin-2治療失敗,或不適合 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患。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患,須符合 cytokine 禁 忌症者得直接使用 sorafenib。但須列舉出所符合之禁忌症及檢附相關證明。 (100/6/1) (2)無效後則不給付 temsirolimus。(108/12/1) (3)需檢送影像資料,每3個月評估一次。(104/12/1) 2.晚期肝細胞癌部分:(101/8/1、105/11/1、108/6/1、109/1/1、112/8/1、 114/2/1、114/6/1) (1)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 Child-Pugh A class 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 Ⅰ.肝外轉移(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)。 Ⅱ.大血管侵犯(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/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) III.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(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,T.A.C.E.)失敗者,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>=3次局部治療之記 錄。 (2)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初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,之後每3個月評估一 次。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,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。(101/8/1、114/6/1) (3)每日至多處方4粒。 (4)Sorafenib、lenvatinib、atezolizumab 併用 bevacizumab、tremelimumab 併用 durvalumab 僅得擇一給付,不得互換。(109/1/1、112/8/1、114/2/1) 3.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進行性(progressive)分化型甲狀腺癌 (RAI-RDTC):(106/1/1) (1)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進行性(progressive)分化型甲狀腺癌。 (2)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,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,每3個月評估一次。 (3)Sorafenib 與 lenvatinib 不得合併使用。(107/7/1)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98/10/1100/6/1101/8/1104/12/1105/11/1106/1/1107/7/1108/6/1108/12/1109/1/1112/8/1114/2/1114/6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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