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3/6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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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Tirabrutinib 9.110.Tirabrutinib (如 Velexbru):(113/6/1) 1.適用於治療成人復發或難治型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 B 細胞淋巴瘤,且符合下列各項 條件: (1)復發頑固型,曾接受過至少兩個療程 HD-MTX 治療。 (2)細胞型態須為 Large B cell。 (3)須排除 HIV(+)及 Burkitt lymphoma 患者。 2.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。首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,之後每3個月需 再次申請,再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,如影像學檢查報告。 3.每日至多處方6粒。 4.限給付9個月。 5.限單獨使用,不得同時使用單株抗體及化療。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13/6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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