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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potecan

注射劑

健保署最後修訂
98/11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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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注射劑

9.16.1.Topotecan 注射劑(88/10/1、93/8/1、98/11/1)
1.限卵巢癌及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化學治療(第一線治療應包括白金化合物)。
2.與 cisplatin 併用適用於治療經組織學檢查確定患有第 IV-B 期復發性或持續性子宮
頸癌,且不適合以外科手術及(或)放射療法進行治療的患者。(98/11/1)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88/10/193/8/198/11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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