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00/6/1
- 本站最後更新
- 最後核對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口服劑型 限用於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化學治療(第一線治療應包括白金化合物)。 9.16.2.Topotecan 口服劑型(100/6/1) 限用於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化學治療(第一線治療應包括白金化合物)。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00/6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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