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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ifluridine/tipiracil

商品例:Lonsurf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5/2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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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Trifluridine/tipiracil

9.66.Trifluridine/tipiracil(如 Lonsurf):(107/12/1、109/12/1、110/6/1、
113/6/1、115/2/1)
1.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:(107/12/1、109/12/1、110/6/1、113/6/1、115/2/1)
(1)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下列療法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成人病人,包括
fluoropyrimidine, oxaliplatin 及 irinotecan 為基礎的化療,和抗血管內皮生
長因子(anti-VEGF)等療法;若 RAS 為原生型(wild type),則需再加上接受過抗表
皮生長因子受體(anti-EGFR)療法。需檢附 All-RAS 基因突變分析檢測結果報告,
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。(110/6/1、113/6/1)
(2)本藥品不得與 regorafenib 併用。
2.轉移性胃癌:(109/12/1、115/2/1):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兩種(含)以上治療(包括
含 fluoropyrimidine–、platinum–、taxane–或 irinotecan 為基礎的化學療
法,以及 HER2/neu 標靶治療[如果適合])的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處腺癌病
人。
3.病歷應留存確診之病理或檢查報告及影像診斷證明等,並紀錄治療相關臨床資料,
以備查核。倘病人臨床症狀或影像顯示疾病惡化,則應停藥。(115/2/1)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07/12/1109/12/1110/6/1113/6/1115/2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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