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4/12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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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Tucidinostat 9.128.Tucidinostat (如 Kepida):(114/12/1) 1.與 exemestane 併用,適用於曾接受過至少一種治療轉移性的內分泌併用 CDK4/6抑制 劑治療後復發或惡化,且未曾使用 exemestane 之荷爾蒙接受體陽性、HER2受體陰 性,且尚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 (visceral crisis)之停經後轉移性乳癌病人。 2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。初次申請時需檢送病理報 告及影像報告,之後每3個月申請一次,再次申請時需檢附影像資料及前次治療結果 評估資料證實無惡化,才可繼續使用。 3.本藥品與 everolimus 僅得擇一使用,除因耐受性不良,不得互換。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14/12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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