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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acil-Tegafur

商品例:Ufur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00/1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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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Uracil-Tegafur

9.11.Uracil-Tegafur:(如 Ufur)(100/1/1)
1.限轉移性胃癌、轉移性直腸癌、轉移性結腸癌、轉移性乳癌之病患使用(89/10/1、
97/12/1)。
2.頭頸部鱗狀上皮癌(93/4/1、98/3/1、99/10/1)。
3.與 cisplatin 併用治療轉移及末期肺癌。
4.直腸癌、結腸癌第Ⅱ、Ⅲ期患者之術後輔助性治療,且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
(94/10/1、97/12/1)
5.用於病理分期為 T2且腫瘤≧3cm 之肺腺癌病人,作為手術後輔助治療,使用期限以
二年為限。(100/1/1)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00/1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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