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09/11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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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Vandetanib 9.86.Vandetanib (如 Caprelsa):(109/11/1) 適用於無法進行手術切除的局部侵犯或轉移性甲狀腺髓質癌,並且為症狀性及疾病侵襲 性的患者。 1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,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, 每6個月評估一次。 2.出現疾病惡化或無法忍受之藥物不良反應,應立即停用。 4.每日最大劑量為300毫克。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09/11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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